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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带病提拔”是源头防腐的治本之道

2016年10月12日 08:47来源:四川日报作者:字体

 

  《意见》最大的不同在于,在坚持严格具体的程序规定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对“带病提拔”实行倒查问责追究。 吴之如/图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大力整治“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带病”干部存量减少、增量得到遏制。但“带病提拔”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彰显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力度加大。那么,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何在、“带病提拔”问题为何难以根治?《意见》如何对症下药,避免选人用人领域发生“带病提拔”?围绕这些问题,本期时势专论约请权威专家展开对话。

  嘉宾:谢春涛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教授裴泽庆 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主持人:本报评论员 高云君

  造成“带病提拔”的原因何在

  主持人:一些干部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仍然继续得到提拔重用,舆论称之为“带病上岗”或“带病提拔”,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请问哪些因素导致干部任用中“带病提拔”问题的出现?

  谢春涛:干部“带病提拔”现象之所以存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不明确、不落实、难追究是最重要的原因。一直以来,选人用人看上去是集体决策,人选好了,当然大家脸上有光,都说自己有功。可人选错了,一旦出事,很难分清是谁的责任,责任追究便很难落实。分析“带病提拔”的案例,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环节审查把关不严也是重要原因。由于一些地方对干部的考察方法比较简单、范围狭小、力量薄弱、时间短促,而很难准确发现干部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有的即使在考察中听到一些反映,也因缺乏具体线索,且在短时间内难以查清事实,往往一时也难以定性。一个干部有没有“病”,平时就得观察和研判,仅靠选拔考察时了解是远远不够的。

  裴泽庆:从近年来的违法违纪个案看,带病提拔都带有一定的隐蔽性、复杂性和事后性。从个体看,理想信念淡化、宗旨意识淡薄、思想蜕化、“两面人”心态、隐性人格裂变,既是“带病”表征,也是“生病”的根本原因。从制度层面看,干部选任制度不科学、不配套、不周密,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乏力等是主要原因。从干部工作自身看,选、用、育、管、评的逻辑链条不严密、组织认同和群众公认存在一定偏差,群众话语权和影响力有限等是重要原因。从权力运行看,一把手的初始提名权和决定权过重,在缺乏制度约束、责任赋予和自由裁量权限定的情况下,容易加剧“带病提拔”的潜在风险。这些因素往往交织在一起,既给组织辨识处置增加了难度,从而延长了 “带病”潜伏期;也给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违规操作留下了更多的空间,从而加大了防病治病的难度和复杂性。

  主持人:从一系列被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不少落马官员是一路腐却一路升,直至最后败露。针对“带病提拔”问题,此前,在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中也有一系列规定,但“带病提拔”现象为什么仍一直禁而不绝?

  裴泽庆:归根结底是全面从严治党没有落到实处。具体地看,有三个关键词即责任、执行和环境,有助于我们加深认识和理解。一是责任。从一定意义上说,干部选任过程既是权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同时也是对被选拔者和选拔者责任担当的考验过程。这就需要进一步厘清党委(党组)、纪检部门、组织部门的相应责任,划清责任,切实履责,严格问责;二是执行。客观地看,不能说过去我们没有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被束之高阁,有的成为应景之作,有的被选择性使用,有的扭曲变形,加之“带病”干部普遍具有双重人格,善于隐藏和伪装,精于表现和“谀上”,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对干部群众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很容易导致好的制度低效、失效;三是环境。从深层次看,“带病提拔”反映的是党风政风民风和政治生态问题。过去,一些地方和部门把党建和发展搞成 “两张皮”,有的甚至把二者对立起来,管党不严,治党不力,明规矩立不起,潜规则到处飞,久而久之必然导致正气不彰、歪风盛行,为“带病提拔”提供生存空间和蔓延土壤,有的甚至形成恶性循环利益链条。

  《意见》释放出什么新信号

  主持人: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根据公开资料看,这是中央首次专门发文防止“带病提拔”。中央专门就此问题发文,释放出什么样的新信号?

  谢春涛:对各级党组织而言,选好用好干部是其最重要的职责,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意见》在《干部任用条例》基础上,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验,就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了具体规定。显示出中央坚决防止用人腐败,从源头刷新吏治的决心。《意见》的制定和颁布,是用科学机制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的重要举措。这一文件的贯彻落实,不仅对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有重要意义,对于加强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裴泽庆:中央专门印发《意见》防止“带病提拔”,在我们党内法规建设中尚属首次,释放出不少新信号。一是进一步鲜明选人用人导向。《意见》强调,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二是把从严管党治吏继续引向深入。近几年来,从好干部标准到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再到这次《意见》的颁布实施,其内在逻辑和要求都是一致的,就是要通过严格具体的制度规范和持久不懈的制度实践,有条不紊地把从严管党治吏推向纵深,切实解决选人用人沉疴顽疾,营造风清气爽的政治生态;三是亮出遏制吏治腐败“制度利剑”。“带病提拔”的背后往往都能看到吏治腐败的影子。《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字当头,坚持按规则和程序办事。四是进一步强化问责追责机制。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是《意见》发出的最为清晰的信号。

  主持人:《意见》明确提出,对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实行责任追究。和以前相比,在实行责任追究方面此次规定与以前有何不同?在一些地方,长期以来,干部提拔基本上是“一把手工程”,如何管好管住一把手,《意见》有何高招?

  谢春涛:《意见》规定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对其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要在意见上签字;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实行倒查,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些规定,一定会使相关领导干部真正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从而努力履行好这一责任。

  裴泽庆:《意见》最大的不同在于,在坚持严格具体的程序规定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对“带病提拔”实行倒查问责追究,突出强化了对党委“一把手”的责任及追究,这就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和关键,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雷霆万钧之势打“老虎”、拍“苍蝇”,应声倒下的落马官员中与一把手密切相关的不在少数。如何既发挥好一把手的作用又限制其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任意性?《意见》以切实履行一把手主体责任为基础,在严格动议审查、严格任前把关、严格签字制度、进行责任倒查、及时进行通报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和创新,这对于遏制“带病提拔”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

  如何确保《意见》真正落实到位

  主持人: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确保今后在选人用人上把《意见》落到实处,避免成为一纸空文?

  裴泽庆: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制定是有条件的,制度执行是无条件的。再好的制度,执行不力都会变成一纸空文。当前,切实防止“带病提拔”,关键在执行好《意见》。一是要置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来认识。执行好《意见》既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二是要结合今年领导班子换届认真执行。辽宁贿选案再次警醒我们,从严管党治吏一刻也不能松懈,要把《意见》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在领导班子换届的各个环节中,坚决防止歪门邪道,坚决制止歪风邪气,切实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三是以贯彻《意见》为契机,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为推进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谢春涛:有了科学机制,关键是严格执行,狠抓落实、以公开促公正。对拟选任的干部,要严格按照《意见》制定的程序,挨个核查,把严审核关。除了依靠组织审查,还应依靠群众,通过任前公示、信访举报等方式共同监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风清气正。另外,各级党组织以《意见》为依据还可以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办法,各级组织部门、纪委应加大对《意见》实施情况的检查力度,对任何“带病提拔”现象均严厉查处,发挥监督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力求“带病提拔”问题不再发生。

(责编:钟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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