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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与廉政文化的思辨与相长

2016年12月18日 20:08来源:人民论坛作者:张国琦字体

  【摘要】法治建设与廉政建设在目的上具有一致性,即防止权力滥用、规范权力运行,达到控制腐败的目的,所以二者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法治是我国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廉政文化是我国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它的建设应放置于法治的大背景下,应将法治精神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核心,将法治建设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在预防腐败方面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键词】法治建设 廉政文化 辩证 举措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共产党自成为执政党以来,一直强调廉政的重要性,并形成一系列廉政文化建设成果。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也腐蚀着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使得社会腐败事件频发,所以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探讨廉政文化建设依然具有时代意义。

  法治与廉政的辩证统一关系

  我国的传统文化中一直存有廉政观念,强调官员要公正清廉,相当于“清官文化”。追溯历史,早在春秋时的《晏子春秋》中便出现了“廉政”一词,并认为廉政是要求官员像水那样保持至清,这样才能“其浊无雩途,其清无不洒除”,进而实现国家的“长久也”。现代社会的廉政在内涵上更为广泛,是要求政治廉洁、政府廉洁,具体来说便是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共事务过程中廉洁公正,不能以权谋私。由此可见,廉政是对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约束。约束公共权力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权利,从本质上来说,公共权力仅是公民权利的伴随物,公民权利赋予了公权力的合法性,因此公共权力应服务于公民权利,且接受社会监督,这样公权力才具有正当性。

  我国历史上的统治者也都十分重视廉政建设,并提出以德养廉、以法养廉的观念,即从文化与法治的角度进行廉政建设。孔子在讲到国家治理时,提出要“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其中“宽”是指德治,“猛”则是法治,孔子强调国家治理需要宽猛相济、德法并重。这一理念同样适用于今天的国家治理,在廉政建设方面,不仅需要道德的约束,更要依靠法治手段。因为制度性的建设是根本性的和稳定的,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在法治基础上开展的廉政建设才能持之以恒。

  廉政文化与法治建设相辅相成

  法治为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持与保障,而廉政文化为法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二者在国家治理中相得益彰。

  法治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了保障。自社会出现了阶层、出现了政权,便出现了腐败,因此有学者认为腐败是执政的伴生物。而自腐败产生之日起,反腐败斗争也便一直存在,大众追求一个廉洁的政府。腐败产生的根源在于权力的失控,这已经被无数历史事实所证明,法律哲学学者博登·海默认为当一个人被授予公共权力时,他便时时刻刻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这种诱惑突破了道德的约束,是一种附在权力之上的“咒语”。孟德斯鸠也认为拥有权力者滥用权力几乎是“万古不变”的经验。由此可见,腐败与权力如影随形,而要抑制腐败,必然就要制约权力,从政治制度上来说,便是以法治来制约权力,权力拥有者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的规则来行使权力。在现代法治理念中,法律高于权力,法律制约权力、并以保护权利为目的,法律具有平等实用性。总而言之,在现代民主国家中,法律是最高权威,它能够限制党与政府的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与变异。在现代法治理念的要求下,公权力的运用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社会的一切活动都应在法律框架下有序进行,任何人和组织的社会活动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以任何理由违背法律规则,这样整个社会才能保持有序运转,避免社会生活陷入混乱。而廉政文化的基本要求便是权力按照法定的规则和内容行使,由此可见,廉政文化建设不仅是要求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能够廉洁奉公,它的本质是要求公权力获得约束,即党员干部、政府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权力,接受群众的监督,从而抑制权力滥用和腐败。

  法治是廉政文化建设的根本途径。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内容之一便是廉政文化建设。现代民主法治理念是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区别要素之一,在封建阶级社会中,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而在现代民主社会,法治的目的在于约束公权力。腐败与权力相伴相生,进行廉政文化建设的目的也在于预防和抑制腐败,制约公权力,最终达到建设一个廉洁政府的目的。法治是建设廉洁政府的最为根本的途径,通过制定各种法律制度能够规范公权力运行。我国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便是要从法律、制度等方面营造一个公平、透明的社会环境,让公职人员的行为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其以权谋私,从而推动社会分配制度的合理、公正。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还要进行法律文化建设,从软、硬两个方面来实现依法治国。我国的廉政文化建设也将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而在建设途径、建设目标上有所变化。在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依靠法律来约束权力、惩治腐败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而廉政文化建设也因有法律支撑而走向规范化发展。可以说,廉政文化只有以法治为基础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廉政,而也正是由于获得法治的保障,我国的廉政文化才能持续发展,营造公正、清廉的社会氛围。

  法治视野下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举措

  首先,重视法治的教育作用。法治建设的内容是十分丰富和多层次的,除了硬性的法律法规外,还有体现法治软层面的法律文化建设。法律文化建设主要是为了培育社会的法治文化与法治精神。法国思想家卢梭认为最为重要的法律不是铭刻在物质之上的各类法律条文,而是铭刻在公民心里,它们才是一国真正之宪法,当铭刻在物质之上的法律变换和消亡时,铭刻在公民心里的法律却可以复活代替,这种法律才是永恒的,并让一个民族保持其精神。由此可见,法律文化建设在一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如果公民缺乏对法治精神的认可、不理解廉政理念与制度,那么廉政文化则无从开展。我国在治理腐败过程中倡导标本兼治的策略,即在惩处腐败行为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预防腐败,而预防腐败的关键在于强化法治教育、廉政教育,要不断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法治宣传,使得法治理念在其思想中扎根,使之时时刻刻用法治思维来思考问题,将法治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法治不仅是一种治理方式,更应成为党员干部的生活方式。只有这样,公职人员才能够自觉主动地约束自身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审视自己的生活作风,从而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形成廉洁风气。

  其次,要健全我国的廉政法律体系。廉政立法是廉政文化建设在制度方面的实践,即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来制约公权力的行使,规范公职人员的权力使用行为。党在十五届六中全会中便提出防止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根本举措便是建立起科学、严密的权力制约机制,即要求权力运行符合法律与制度的规定。党在十七大报告中对约束公权力也有所论述,认为一切权力、公共事务、公职人员都应实现制度化管理,在权利运行结构中要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关系。我国不断健全制度体系的过程也是大力推进廉政文化的过程。在未来的廉政法律体系建设中,要侧重立法的细化,使之对公权力能够严密监督,有效制约腐败行为的发生。

  最后,要不断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监督。教育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础,制度则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保障,而监督则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关键。完善监督机制是抑制腐败的重要途径,其目的在于对权力进行及时监督和及时惩处权力滥用行为。完善监督机制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完善党内监督,即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对其进行严格管理监督;二是要关注各级人大以及民主党派监督权利的实现,积极践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广大群众获得参与国家事务、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渠道,民主党派应积极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监督公职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是要重视舆论监督,鼓励媒体客观、理性地运用其传播优势进行舆论引导,这还能够起到降低群众监督成本的作用。

  (作者为河南警察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倪寿鹏:《从德治到法治:中国廉政建设的必由之路》,《学术探索》,2012年第2期。

(责编:钟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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