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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重典治腐背后的政治经济学

2015年02月27日 10:5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柴 杰字体

  “郭桓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当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状告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员李彧、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等共同舞弊,侵吞地方上缴国库的秋粮,偷盗库存金银和钱钞。经查,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等;根据朱元璋钦定的《大诰》所说,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总计精粮2400万石,而当时国库一年收入是2940万石,数额触目惊心。朱元璋大怒,下令处死所有涉案中央高级干部,对涉案各级官员和通同作弊者亦严刑追究,《明史》载:“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同时开始大规模追赃,共追回粮食700万石。由于此案涉及官员与民间豪强勾结,尤其是江浙一带的大地主多有牵涉其中,因此江苏、浙江一带的豪门大族多有因此案破产者。

  朱元璋在此案处理过程中充分贯彻了其“重典御下,稍有触犯,刀锯随之”的吏治思路,凡涉案者无不遭受重刑,株连甚广。“郭桓案”被世人称为明初四大案之一,时人与后人多有认为该案过于严酷。这种论调属于空泛的皮相之论,没有深入到历史的实相当中去。

  明朝初年,百废待兴,迅速恢复经济,增强国家经济实力成为摆在朱元璋面前的主要议题,“务培邦本,使食货充而国用足”,也就是要同步实现民富与国强,这是朱元璋一朝的经济基本国策。洪武元年,朱元璋晓谕百官:“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譬如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要安养生息之。”朱元璋多次减免各地赋税劳役,鼓励百姓垦荒,官给牛种,兴修水利,移民垦边。经过十几年的休养生息,全国范围内经济形势已经好转,百姓已经逐步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朱元璋发现,随着国家形势的好转,有几个问题严重干扰了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态:

  一是勋功贵族日益扰乱国家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朱元璋建国后,论功行赏,封赏百官,勋功贵族封田遍布天下,尤其是国家富庶之地。但是勋功贵族多有违法犯禁的行为,甚至“所赐公田庄佃,多依势冒法,凌暴乡里”,问题层出不穷。以至于朱元璋于洪武六年命工部铸造铁榜申诫公侯,列举了“强占官民山场、湖泊、茶园”、“屯田佃户、管庄干办、火者、奴仆及亲属人等依势凌民、侵占财物者”等多种违法犯禁的情形及处理规定。

(责编:钟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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