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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档案中的廉政启示

2015年04月15日 04:00来源:光明日报作者:胡剑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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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惩治腐败、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是我党在政权建设中的一贯要求,它是实现党的最终目标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重要保证。即使在封建社会,统治者也注重吏治的清明。历史上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和“康乾盛世”等等,都有一批清正廉洁的官吏以他们“出淤泥而不染”的人格形象感召着世人。

  在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收藏的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中,有一些清代县官廉洁从政方面的档案资料。从顺治四年(1647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在长达两个多世纪的历史上,清代南部县先后有144名知县到任履职。许多县令走马上任之初,都要发布檄文,张贴告示,将自己的从政理念或廉政守则昭告天下。现从卷帙浩繁的《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中遴选几件,介绍一二。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月南部县知县章仪庆到任前发布的檄文中写道:“大宪檄委,调署南部县事,除将到任日期另行红示外,合行谕知。为此谕,仰阖衙书役人等知悉。即将上任礼节须知事宜,造具简明清册,赍送前来,以凭查阅。”(图1)

  章仪庆,1861年出生,浙江省绍兴府会稽县人,光绪十八年由监生出任海防县县丞,光绪二十七年到四川做知县试用,先后调赴资州行营、川汉铁路公司书吏、四川提督学院稽核、《四川官报》书面委员、保宁府剑州知州。光绪三十二年十月,这位从浙江“异地交流”来到四川,且经过“多岗锻炼”、两次加级、十四次记大功的七品县官,正式到南部县担任知县。朴实低调的他,在到任的檄文中,专门对“阖衙书役人等”明确提出要求:“公馆衙署只须洒扫洁净,毋得张灯结彩稍事奢华,应用一切器具照常备置”,为减轻百姓负担,他特别强调:“不准藉端苛派扰累民间。”

(责编:钟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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