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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防控家族权力腐败

2015年05月14日 10:07来源:人民论坛作者:刘绪义字体

  【摘要】 历朝历代在限制家族式特殊利益集团的膨胀和发展的过程中采取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制度。除了家贼难防,宗亲家族控制上始终是一个死结外,在外戚家族、士大夫家族和地方家族的控制上都收到了明显效果,积累了不少经验。

  【关键词】 家族腐败 权力家族化 外戚家族 士大夫家族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打开二十四史,家族腐败史不绝书。民间流传了几千年的古语“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可以视为家族式腐败的一个最为通俗的注解。然而,家族式贪官只不过是家族式腐败的冰山一角。家族式腐败有两种情形,一是身居要职的官员,家族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依仗权势侵吞国家、社会财富,形成贪官家族;一是有些腐败家族不只贪财,还企图控制政权甚至取而代之。为了做好有效防控,保卫帝王这一小家,针对不同类型的家族势力,出现了不同的做法和制度。

  外戚之家,以“祖宗成规”制之

  外戚者,皇后、皇太后一姓之亲戚也。“祖宗成规”成为制约外戚的重要法宝。东汉时,“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宋代为皇帝选皇后,特意“选于衰旧之门,庶免他日或挠圣政”。所以,宋代“女子之防尤严”,不允许后妃预政。个别得宠后妃,恃宠干政,皇帝一旦发现,也予以严裁。这些“故事”,被固化为“祖宗遗训”,深入人心,转化为朝野人士的共识和自觉,是对后妃势力的最有力的制裁。

  宋代重文轻武,外戚“不得任文资”,就不可能占据要职,自然也形成不了太大的政治势力。但也有先为高官而后联姻而成外戚者,则可任文官,但一不许任侍从官,二不许任二府要职。宋代凡带殿阁待制以上职名,皆为侍从官。因此,宋代外戚受到很好的抑制,没有形成势力集团。把持朝廷、弄权舞弊的只有外戚韩侂胄和贾似道,且都出现在南宋后期朝纲混乱之际。

  但是,这些制度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外戚就会成为心腹之患,如到了清代,雍正历数外戚年羹尧种种罪状共九十二款,款款都直指权力家族化与腐败,都“当大辟,亲属缘坐”。

(责编:钟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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